首页 > 行业新闻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新规十大亮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新规十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0-07-31 14:21:01 作者:Administrator 来源:消防工程 2360

2019年5月10日,司法部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时隔半年后,标题最终修改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0年4月4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的同时,增加了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20年4月1日


本次新的部门规章出台,主要意义在于职能划转后的法规匹配,顺便完善一些管理的细节,把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责任予以明确,其前身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在此,为大家分享新规的十大亮点


1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进一步落实


按照机构改革总体要求,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2

设定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


(2)设计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

明确有关单位个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规定》明确: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三十八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

精简申报证明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特殊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等四项材料。申请消防验收,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三项材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6

其他建设工程审查大大简化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7

规章体现信赖保护原则 

明确在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从制度层面防止朝令夕改,增加企业负担。


8

技术服务机构预留空间 

规章中提到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如何开展服务,预料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制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中予以明确。值得期待。



9


九、规章还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经费,以及向消防救援机构告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10

提倡信息化手段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ICP备案:蜀ICP备20013204号 蜀公网安备51072402110043号

Copyright © 2020-2022.滁州科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